飛機上全面禁止吸煙(包含電子煙),並全程禁用行動電話、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CD唱盤、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另外,錄影機、電子遊樂器、電腦及週邊設備、計算機、調頻收音機、電視、電子刮鬍刀等電子用品於國內航線亦全程禁用,國際航線則於起飛及降落階段禁用(飛行一萬呎以下)。
請勿攜帶下列物品上機以維飛航安全:
禁止攜帶物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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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壓縮氣體 如罐裝氣體、潛水用氧氣瓶、噴漆、殺蟲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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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腐蝕物(劑)如強酸、強鹼、水銀、鉛酸電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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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爆裂物 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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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易燃品 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火柴、油漆、點火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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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放射性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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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具防盜裝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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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氧化物品 如漂白劑(水、粉)、工業用雙氧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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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毒物(劑)及傳染物 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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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其他危禁品 如磁化物(磁鐵)具攻擊性及刺激性物品(如刀劍棍棒纇、弓箭、防身噴霧器等) |
為維護飛航安全,旅客不得攜帶危險物品進入航空器。爆炸物、易燃物、壓縮氣體、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放射性物質及其他依法禁止攜帶之危險物品,不得攜帶或託運上機。 另有關刀械、工具、鋰電池、電子煙、打火機、液體、噴霧劑及其他特殊物品之攜帶或託運規定,請依航空公司及相關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辦理。 旅客搭機前如有攜帶特殊物品需求,建議事先向航空公司確認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行程。相關規定應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航空公司最新公告辦理。
相關資訊: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危險物品 、 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