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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機場

禁止攜帶或託運的物品
最後更新日期:113/1/19
禁止攜帶或託運的物品上機圖片,共3張

 

飛機上全面禁止吸煙(包含電子煙),並全程禁用行動電話、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CD唱盤、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另外,錄影機、電子遊樂器、電腦及週邊設備、計算機、調頻收音機、電視、電子刮鬍刀等電子用品於國內航線亦全程禁用,國際航線則於起飛及降落階段禁用(飛行一萬呎以下)。

 

請勿攜帶下列物品上機以維飛航安全:

 

禁止攜帶物品表

一、 壓縮氣體 如罐裝氣體、潛水用氧氣瓶、噴漆、殺蟲劑等
二、 腐蝕物(劑)如強酸、強鹼、水銀、鉛酸電池等
三、 爆裂物 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四、 易燃品 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火柴、油漆、點火器等
五、 放射性物品
六、 具防盜裝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
七、 氧化物品 如漂白劑(水、粉)、工業用雙氧水等
八、 毒物(劑)及傳染物 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九、 其他危禁品 如磁化物(磁鐵)具攻擊性及刺激性物品(如刀劍棍棒纇、弓箭、防身噴霧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