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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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今日12/21日晚上六點我到立榮往松山的行李托運安檢處說我帶的電動刮鬍刀含有鉛酸電池必須丟棄,還說我的鞋子的噴罐含有高壓氣體也必須丟棄,我先聲明以下幾點,我帶的電動刮鬍刀是使用鋰電池,且符合國際安全範圍內,說我帶的鞋子除臭噴罐含有高壓氣體,必須丟棄,但是我一起帶來的止汗噴罐也是高壓氣體,為什麼卻可以托運,難道貴單位安檢的標準是採個人心情的雙重標準還是有一個規定的範圍,我不明白,同月20號我從松山機場帶過去的東西,同樣的東西帶回來卻是另一套標準,你說我不可攜帶鉛酸電池,我用的是鋰電池,還說我的行動電源也不可攜帶,我是一名攝影師,我帶出來的相機電池是不是也一併扔掉處理?我覺得我帶出來的物品是合理,且在規定的範圍內,卻是遭受到這樣的刁難?為什麼沒有一個正確的明文規定來浪費大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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