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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播至FB(另開新視窗) (另開新視窗)推播至twitter 回上頁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114/8/27
姓名 方*姐
E-MAIL april88011@*********
申訴日期 105/4/2 19:40
申訴主題 為民服務第一線人員請培養同理心
申訴內容 局長您好:

家母於105年4月1日上午約11點多於馬公航空站遺失手機,
返家後發現手機遺失,下午2時匆忙騎著機車返回機場服務台詢問,
櫃台人員表示確有拾獲她的手機,
但堅持一定要出示身分證件以茲證明,
家母試圖向櫃台服務小姐說明手機內有她的照片,
且在遺失手機後其它親屬撥打家母手機,
櫃台服務人員接起告知該電話遺落在機場,
經陳述以上狀況,
但該位服務小姐仍然堅持要出示身分證,
家母只好又返家拿隨身包包,
結果倉促之下該包包內並無證件,
最後由家姐協助送身分證到機場服務台,由櫃台服務小姐確認登記後,
才順利取回手機,
歷經6趟機場來回,只為取得一隻手機,
請問這是為民服務的品質嗎?倘若在騎車的過程中發生意外怎麼辦?
且該服務小姐態度冷漠,
不願傾聽家母說明手機內有她的相關資訊,
建請貴站加強服務人員訓練,簡化拾獲失物處理流程,
或是直接送交警察機關,由警察來確認失物屬誰,
而不是由一位處理方式僵化不近人情的員工一再刁難,
請培養服務人員具備同理心,
服務流程是便民不是僵化,
都已經可以證明手機是家母所有物了,
為何服務人員堅持不返還,
且家母也告知該員在取得手機後會再補拿身分證到機場,
這樣仍然不通融,
希望能獲得貴站合理的解釋,
非常謝謝您。
網站回覆 方小姐您好:
有關台端反映本站服務台人員處理遺失物認領不便
民乙案,說明如下:
(一)對於令堂於本站遺失手機,服務台人員辦理後續認領程序不便民,造成令堂的不便與困擾,我們深感抱歉,未
來將要求服務人員本於同理心來協助旅客遺失物領取,
並將本案納入服務人員教育訓練案例,加強相關服務訓
練,以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二)因本案遺失物為手機,考量係屬較貴重物品,且手機內容可能包含其所持有人之個資,為保障遺失物所有人的
相關權益,依現行規定仍應核對及登記領取人員身份資
料,因此造成令堂不變,敬請見諒。
(三)承蒙關注站務,非常感謝,請繼續不吝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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