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望安航空站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檢查、電梯、電扶梯等昇降設備每年申報結果,詳如以下公告:
(一)民航局望安航空站(本站)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本航空站(機關)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航空站A-2類)申報頻率為一年一次;申報期限為每年3月底,故本航空站已於108年3月30日澎湖縣政府(當地建管機關)申報,並由澎湖縣政府(建管機關)於109年4月29日同意備查。
(二)民航局望安航空站(本站)依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 ,民航局望安航空站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頻率為每1年一次; 申報備查期限為每109年日3月31前, 故本航空站已於109年3月26日向澎湖縣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望安分隊申請備查, 並由湖縣政府消防局湖西分隊於109年4月28日並同意備查。
(三)民航局望安航空站(本站)因無昇降設備,故無需申請使用許可證。
(四)民航局望安航空站(本站)依據「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規定,用電場所負責人應督同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對所經營之電力設備,每六個月至少檢驗一次,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一次。本站高壓設備每三個月檢驗一次、低壓設備每六個月檢驗一次、並於109年4月22日將高低壓電氣設備定期檢驗紀錄表函送澎湖縣政府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