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為提供旅客貼心之候機服務環境,特於服務台設置嬰兒手推車借用服務,並訂定本借用須知,以收管理之效。 |
二、 |
借用時間為航站之營業時間(限當天借用,當天歸還),以免費方式提供有需求之旅客使用。 |
三、 |
旅客須持本人含相片之身分證件(如健保卡、駕駛執照等)向服務台辦理登記借用嬰兒手推車。 |
四、 |
使用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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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使用前請先檢查相關功能,如有疑問、無法操作或有其他情形時,請向服務台人員反映詢問。 |
(二) |
使用前請依服務台人員敘述之操作方式使用及參閱使用說明書。 |
(三) |
歸還嬰兒手推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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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外候機室使用旅客,請於用畢後親自推回服務台辦理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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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內候機室使用旅客,請於用畢後轉交所搭乘班機之航空公司服務人員代為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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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遺失之情形時,應負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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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航空公司服務人員於收到旅客交還之嬰兒車後,應即撥打服務台電話,並由服務台人員到場點交嬰兒車後,簽名代還,以完成歸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