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七美航空站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檢查、電梯、電扶梯等昇降設備每年申報結果,詳如以下公告:
(一)民航局七美航空站(本站)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本航空站(機關)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航空站A-2類)申報頻率為兩年一次;申報期限為每年3月底,故本航空站已於108年3月22日澎湖縣政府(當地建管機關)申報,並由澎湖縣政府(建管機關)於109年3月18日同意備查。
(二)民航局七美航空站(本站)依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 ,民航局七美航空站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頻率為每1年一次; 申報備查期限為每109年日3月31前, 故本航空站已於109年3月26日向澎湖縣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七美分隊申請備查, 並由湖縣政府消防局湖西分隊於109年3月30日並同意備查。
(三)民航局七美航空站(本站)因無昇降設備,故無需申請使用許可證。
(四)民航局七美航空站(本站)依據「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規定,用電場所負責人應督同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對所經營之電力設備,每六個月至少檢驗一次,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一次。本站低壓設備每六個月檢驗一次、並於109年7月15日完成低壓電氣設備定期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