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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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黃家興原預定11/10 20:15華信航空6VPFH2次班機從澎湖到松山,因公司臨時有事交待,要求我去改搭17:40華信航空到松山班機,是以本人約16:00即依華信櫃台人員指示到所謂「聯合候補櫃臺」完成補位,該櫃臺人員請我於飛機班機起飛前30分鐘(約17:10)再到該櫃臺等候補位。本人便離開至7-11用膳,待16:55回到「聯合候補櫃臺」。到了17:40到該櫃臺後補確沒補到位(我是22號,27、28都補上)。詢問該櫃臺,卻說因華信航空班機誤點,造成15點多飛機延遲到16點多才飛,所以在我16點多那班沒出現後補櫃臺,所以就把我列為過號,以致17:40飛機沒有我候補資料,無法候補,請本人搭20:15華信飛機。非常強列建議:在華信航空及「聯合候補櫃臺」《明顯告示》候補原則,莫讓無經驗候補的人空等數個小時,求助無門。懇請見覆。 PS:本人知道這封信應該是肉包子打狗,但還是跟貴單位說明一下本人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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