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客車停車場可停放小客車492輛,機車停車場可停放機車約1,000台。 |
機車停車場(暫不收費)使用規則: |
(一) |
本須知適用於澎湖機場旅客機車停車場(下稱本停車場)停車票幣處理。 |
(二) |
本停車場於機車進場時所發放票幣,應由取票者暫行保管,如經遺失,需於營業時間(早上7:00至末班機離場後30分鐘內)洽停車場管理員(06-9229291)辦理補發票幣後,方得完成離場操作。 |
(三) |
申辦補發票幣時,應繳交新臺幣100元押金,並出示身分證件填報個人資料(僅供取回押金時身份核對或開立製作工本費時使用,依個資法保密)及機車進場時間,後由停車場管理員協助發放票幣,復請車主於30分鐘內持票隨車完成離場操作(隨車將補發之票幣投於出口柵欄機前之收票機,使柵欄機升起後離場)。 |
(四) |
繳交押金後30日內,如經遺失票幣者出示尋回之票幣及原始收據、身分證件,交停車場管理員檢查完備並收回票幣,得退還押金新臺幣100元。逾期未依前述方式申請者,押金全額將沒入為廠商製作工本費不予發還。 |
(五) |
如有感應卡失效,持本場失效感應卡申請補發者,不予收取製作工本費,僅須繳回原感應卡並填報機車進場時間,即可換發感應卡,並仍請車主於30分鐘內持票隨車完成離場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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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停車場收費標準: |
(一) |
停車30分鐘內免費。 |
(二) |
停放30分鐘以上者,每小時20元,每日最高以8小時計收,每日最高150元。 |
(三) |
非國定例假日之週一至週五每日最高60元。 |
(四) |
身心障礙者停車費:限當日當次停車費免收停車費(身心障礙者自行駕駛之車輛,應具備本人之駕照、行照及身心障礙手冊,或由家屬、必需陪伴人載送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之車輛,應具備被載人之身心障礙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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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服務身心障礙旅客,本站地下停車場身心障礙停車位請勿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