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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機場

停車場資訊
最後更新日期:113/1/19
本站小客車停車場可停放小客車492輛,機車停車場可停放機車約1,000台。
機車停車場(暫不收費)使用規則:
(一) 本須知適用於澎湖機場旅客機車停車場(下稱本停車場)停車票幣處理。
(二) 本停車場於機車進場時所發放票幣,應由取票者暫行保管,如經遺失,需於營業時間(早上7:00至末班機離場後30分鐘內)洽停車場管理員(06-9229291)辦理補發票幣後,方得完成離場操作。
(三) 申辦補發票幣時,應繳交新臺幣100元押金,並出示身分證件填報個人資料(僅供取回押金時身份核對或開立製作工本費時使用,依個資法保密)及機車進場時間,後由停車場管理員協助發放票幣,復請車主於30分鐘內持票隨車完成離場操作(隨車將補發之票幣投於出口柵欄機前之收票機,使柵欄機升起後離場)。
(四) 繳交押金後30日內,如經遺失票幣者出示尋回之票幣及原始收據、身分證件,交停車場管理員檢查完備並收回票幣,得退還押金新臺幣100元。逾期未依前述方式申請者,押金全額將沒入為廠商製作工本費不予發還。
(五) 如有感應卡失效,持本場失效感應卡申請補發者,不予收取製作工本費,僅須繳回原感應卡並填報機車進場時間,即可換發感應卡,並仍請車主於30分鐘內持票隨車完成離場操作。
汽車停車場收費標準:
(一) 停車30分鐘內免費。
(二) 停放30分鐘以上者,每小時20元,每日最高以8小時計收,每日最高150元。
(三) 非國定例假日之週一至週五每日最高60元。
(四) 身心障礙者停車費:限當日當次停車費免收停車費(身心障礙者自行駕駛之車輛,應具備本人之駕照、行照及身心障礙手冊,或由家屬、必需陪伴人載送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之車輛,應具備被載人之身心障礙手冊)。
為服務身心障礙旅客,本站地下停車場身心障礙停車位請勿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