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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113/4/29
標題 馬公航空站各項公共設施檢查申報結果
公告日期 109/5/25
內容


有關本站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檢查、電梯、電扶梯等昇降設備每年申報結果,詳如以下公告:



(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本航空站(機關)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航空站A-2類)申報頻率為一年一次;申報期限為每年3月底,故本航空站已於108年3月30日澎湖縣政府(當地建管機關)申報,並由澎湖縣政府(建管機關)於109年4月29日同意備查。



(二)民航局馬公航空站(本站)依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 ,民航局馬公航空站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頻率為每1年一次; 申報備查期限為每109年日3月31前, 故本航空站已於109年3月27日向澎湖縣政府消防局湖西分隊申報備查, 並由湖縣政府消防局湖西分隊於109年3月30日並同意備查 。



(三)民航局馬公航空站(本站)昇降設備之安全檢查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規定,由中華民國昇降設備安全檢查協會(檢查機構)核發電梯6部 [B-880-0880001-1、B-880-0880002-2、B-880-0880003-3、B-880-0880004-4、B-880-0880005-5、B885-0900001-1]

手扶梯9部 [ C-880-0880001-1、C-880-0880002-2、C-880-0880003-3、C-880-0880004-4、C-880-0880005-5、C-880-0880006-6、C-880-0880007-7、C-880-0880008-8、C-885-0900001-1]使用許可證, 電梯B885-0900001-1、手扶梯C-885-0900001-1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定有效期限為民國109日年9月14日,其餘昇降設備(電梯及手扶梯)使用許可證定有效期限皆為民國109日年9月30日。



(四)民航局馬公航空站(本站)依據「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規定,用電場所負責人應督同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對所經營之電力設備,每六個月至少檢驗一次,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一次。本站高壓設備每三個月檢驗一次、低壓設備每六個月檢驗一次、並於109年4月22日將高低壓電氣設備定期檢驗紀錄表函送澎湖縣政府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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